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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是XXXX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2020年4月14日,当事人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的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在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丽园北路(XXXX)上行驶。车辆将工地内泥土带出,行驶过程中泥土掉落污染路面。当事人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4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