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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树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02405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5民初8991号
    案号 (2018)京0115执8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4-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雪平与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128号负一层1088号签订的《协议书》;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王雪平购房款九万八千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雪平购房款九万八千元的利息损失(其中三万二千元的利息从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六万六千元的利息从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王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二百六十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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