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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席勒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MA****XQ2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91民初1740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翔与被告席勒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被告席勒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陈翔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应缴纳部分)11780.74元;二、上述款项由被告席勒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翔;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翔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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