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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770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28475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9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惠车展览(北京)有限公司参展费100000元,并自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相应违约金,至该参展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00元,由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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