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广元蓉成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82271****9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822民初20号 |
案号 | (2021)川0822执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川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川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广元蓉成制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9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四川加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由被告四川广元蓉成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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