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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1]第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货运经营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