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罚〔2018〕1813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4月3日我局接到举报(京朝食举登〔2018〕5470号),反映位于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的“Uneed轻食(柳芳店)”在网络上售卖多种沙拉套餐,而店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018年04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的北京市汉江美食中心现场检查时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1105060536685),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现场未见冷食类成品食品,在操作间内见维拉三色螺丝形意大利面10袋(450克/袋)、丘比沙拉汁1.5升(1.5升/瓶)、沙拉盒150个、电煮锅2个、笊篱2把、勺子1把、水果刀2把、塑料铲1把、塑料盒5个;该单位没有堂食,只在网上进行外卖,在该单位办公电脑进入“美团外卖商家中心”:上线时间为2018年4月1日,有奥尔良鸡排沙拉、黑椒龙利鱼意面沙拉、经典烤伯沙拉在售,2018-04-01至2018-04-12有效订单为31单,订单收入为1015元;进入“饿了吗”外卖平台:上线时间为2018年4月1日,有凯撒套餐、奥尔良鸡排粗粮饭套餐、轻卡鸡胸饭套餐、龙利鱼意面温沙套餐、虾仁意面温沙拉套餐、经典烤伯沙拉在售,2018-04-01至2018-04-12有效订单为40单,订单收入为1237元。经对北京市汉江美食中心经理刘明调查,其承认该单位通过网络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根据对刘明的调查陈述及现场从“美团外卖商家中心”与“饿了吗”外卖平台查询的上线时间均为2018年4月1日,确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的北京市汉江美食中心自2018年04月01日至2018年04月12日违法经营12天;根据现场从两外卖平台查询的订单收入、该单位提供的发货单以及刘明的口述,认定期间通过网络销售71份沙拉套餐的违法所得2252元、现场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价值金额为309.5元,因此核定货值金额为2561.5元,不足1万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1、 没收违法所得2252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维拉三色螺丝形意大利面10袋(450克/袋)、丘比沙拉汁1.5升(1.5升/瓶)、沙拉盒150个、电煮锅2个、笊篱2把、勺子1把、水果刀2把、塑料铲1把、塑料盒5个;3、罚款5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09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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