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817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一层部分)的北京市汉江美食中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所采购食品与食品原料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商、进货日期、数量等信息的生产经营记录。经对北京市汉江美食中心法定代表人尹娜调查,其承认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所采购食品与食品原料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商、进货日期、数量等信息的生产经营记录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8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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