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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唯商全球商品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晓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941100
    执行依据文号 临劳人仲裁字【2016】第288号
    案号 (2016)鲁1302执4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临劳人仲裁字【2016】第288-1号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7201.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起诉书副本送交我委。 临劳人仲裁字【2016】第288-2号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工资共计20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5000元; 三、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费用235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缴纳失业保险造成的损失20000元。 以上款项共计137350元,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内支付完毕。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双方当事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起诉书副本送交我委,期满不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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