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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巧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80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民一初字第00234号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6
    发布日期 2014-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违约金(以247156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2年1月12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驳回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4084元,由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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