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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15****02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2287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达建材租赁经营部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案涉租赁合同关系; 二、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达建材租赁经营部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租金65756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办法: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逾期利息为33230元;自2021年6月17日起,以应付租金657565.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达建材租赁经营部钢管141245.8米、扣件71218套、工字钢1659米,如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归还或损坏丢失上述租赁物,则按合同约定标准予以赔偿; 四、驳回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达建材租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23元,保全费4108元,共计56631元,由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达建材租赁经营部负担100元,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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