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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永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0069****10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03民初749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恢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永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彦虹借款利息943333.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0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永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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