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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大队)罚字[201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