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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06****5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82民初3591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月10日签订的《安徽省太和中医药集团界首中医院眼科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10服务协议》和《安徽省太和中医药集团界首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二、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界首市中医院违约金4284000元;三、驳回原告界首市中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40元,减半收取28370元,由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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