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8〕1200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物美东荇百货有限公司(东新)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物美东荇百货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名称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8年4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8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