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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98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5民初3992号
    案号 (2021)苏0305执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5还货款13994243元及利息(以1399424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65元,由被告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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