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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三税稽罚〔2019〕1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份,金额198.87万元,税额33.8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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