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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祥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895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浙1022民初94号
    案号 (2022)浙1022执1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6-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戴剑峰、三门祥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212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22年2月20日为13429.9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有权就被执行人戴剑峰所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润街道万金山公馆 2幢 1204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三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657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3)由被执行人三门祥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三门祥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戴剑峰追偿; (4)由被执行人戴剑峰、三门祥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281元,由被执行人戴剑峰负担案件受理费2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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