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石环罚字[2016]084
    违法行为类型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2014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4
    决定机关 石首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