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污泥的水泥窑处置工艺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110703567.5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3212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申请公布号 | CN113432129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9-24 |
分类号 | F23G7/00(2006.01)I;F23G5/00(2006.01)I;F23G5/02(2006.01)I;F23G5/16(2006.01)I;F23G5/20(2006.01)I;F23G5/44(2006.01)I;F23G7/06(2006.01)I;F23J15/00(2006.01)I;C04B7/24(2006.01)I;C04B7/43(2006.01)I | 分类 |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
发明人 | 韩晓光;赵宏杰;郭清芳;孙春凤;刘震;孟令举;李洪生;刘志刚;张广義;谢雅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倩 |
地址 | 300400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北北辰经济开发区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城市污泥的水泥窑处置工艺,包括如下步骤:1)城市污泥堆存;2)城市污泥筛分;3)城市污泥密闭传输、防粘黏与均化;4)进料计量;5)水泥回转窑处置:控制水泥回转窑温度在900‑1000℃,控制水泥回转窑窑速为1.5~2.0r/min,保证污泥在水泥回转窑中的停留时间≥30min形成可资源综合利用的无机残渣;6)尾气焚烧:水泥回转窑内热解析过程产生的尾气进入分解炉内进行高温焚毁处置,分解炉炉中温度控制在1000~1200℃,分解炉出口温度控制在880‑920℃之间,尾气在分解炉内的焚毁停留时间大于3秒。本发明实现了城市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置,同时防止有害气体逸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