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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来市税一稽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5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