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杨)行罚决字[2021]035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5日,杨汛桥派出所民警对双余酒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导致入住旅客有漏登记情况,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酒店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旅馆业管理告知书》,整改期限三日。2021年10月19日15时20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再次对双余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的1727房间入住徐某某、张某某两名旅客,但只登记徐某某一人信息,未登记张某某旅客身份信息。经核实,系双余酒店仍不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该行为系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杨汛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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