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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源卫公罚[2018]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营业活动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0
    决定机关 新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