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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新)行罚决字〔2017〕75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0
    决定机关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