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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卫市监罚[2021]27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矿渣硅酸盐水泥,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罚款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7
    决定机关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