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凤)行罚决字[2019]525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5日09时25分,桐庐县凤川派出所民警在桐庐县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治安保卫人员,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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