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鑫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393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哈市民二初字第00626号 |
案号 | (2016)新2201执6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哈密新龙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杜开保支付268174.75元。 2.被告哈密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乡原告杜开保支付违约金(本金268174.75元,自2013年6月19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被告哈密鑫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杜开保损失4205元。 案件受理费5575元由被告哈密鑫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28元,原告杜开保负担247元,邮寄送大费30元,由被告哈密鑫龙矿业开发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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