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阿地市监网广处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个体企业监管科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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