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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轮国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月17日我局在对轮台县荣华劳保用品店进行发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误将发票代码6500153320,发票号码09316065、09316066共计2张正常票作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防伪税控系统中有上述两张发票作废信息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0
    决定机关 轮台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