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3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1年10月13日22时50分,当事人杭州诚信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临储出【2021】12号地块住宅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其中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泵车进行楼层板浇筑,执法队员对场界噪声进行测量,分别是64.7dB、62.5dB、62.8dB和62.4dB,平均值为63.1dB,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夜间限值标准。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及相关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本局开具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6947号)后,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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