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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双罚字〔2021〕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为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0日在陕西一套发布“全家福家装广告”,广告日播出总时长400分钟,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广告中含有“品牌家电免费送,名额仅限99户”。“包含3房2厅全房21件家具”。“海尔55寸电视免费送,海尔三拉门冰箱免费送,海尔滚桶洗衣机、方太烟机、方太灶具免费送”的内容。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积极配合办案,该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的《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规则》规定的一般情形,裁量标准为“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0元(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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