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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双生罚字〔2021〕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为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利用陕西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八妙泡脚粉”广告第14秒出现广告语“只要你是50岁以上的中老人,即可免费领取八妙泡脚粉”,第21秒广告语“不要一分钱,免费送给你”,第40秒出现广告语“还有价值298元的多功能娱乐宝一起送给你”,1分18秒,“这多功能娱乐宝能听戏,能听音乐,还有相声小品和养生节目”。以上广告产品为普通商品,免费赠送给消费者,但是附带了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药品类的广告,当事人未起到审查把关的义务。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八妙足浴粉”广告,被国家局通报并转办,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执行标准:2、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或者两年内接受一次以上本条从轻情形处罚的,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形)。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20000元(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卫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