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20〕第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为程序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陕西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八妙泡脚粉”广告第14秒出现广告语“只要你是50岁以上的中老人,即可免费领取八妙泡脚粉”,第21秒广告语“不要一分钱,免费送给你”,第40秒出现广告语“还有价值298元的多功能娱乐宝一起送给你”,1分18秒,“这多功能娱乐宝能听戏,能听音乐,还有相声小品和养生节目”。“多功能手电筒收音机”广告第3分50秒出现广告语“现在拨打电话,就可以免费领取多功能手电筒收音机一台”,2分46秒出现广告语“里面有相声,有辅助睡眠的音乐,以及讲座”。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八妙足浴粉”、“多功能手电筒收音机”广告,被国家局通报并转办,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执行标准:2、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或者两年内接受一次以上本条从轻情形处罚的,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形)。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20000元(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卫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