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20〕第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之规定。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了违反《广告法》第25条第一款“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之规定。属的行为。对该行为,因其广告在省级媒体播出且被国家局督办,属于从重情节,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陕西省广播电视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5100元;2、处以广告费用五倍罚款25500元。合计30600元。。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25500元(贰万伍仟伍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卫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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