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5039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海民初字第15225号 |
| 案号 | (2019)京0108执717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冉京生辅导费人民币共计二万四千七百元。 如果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百一十八元,原告冉京生已预交二百零九元,由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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