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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503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初字第02262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7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许希平辅导费人民币一万八千零一十元,并自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相应利息,至上述款项付清时止。 二、驳回许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八元,由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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