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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503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初字第07669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付一秦辅导费人民币八千七百三十元。 如果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原告付一秦已预交二十五元,由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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