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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川)安监罚【2018】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南通曙光染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