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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辰妆罚〔2017〕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闫保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