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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7日15时30分对现场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完毕。且此次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是一年内首次实施同一类别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4,违法种类: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规定,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瞿溪街道宁屿路不属于重要街道,且此次污染路面长度为5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