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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5044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6日15时0分许,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887K+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J839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4.48吨,并对驾驶员黄鑫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当事驾驶员黄鑫兰驾驶浙CJ8390自卸货车运输泥土从千石到乌牛,该车为温州交运集团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31吨,超限23.48吨。当事人此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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