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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55****5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02民初1072号
    案号 (2019)皖1002执1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担保人潘虹坐落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八一大道7号龙恒颐和官邸6幢2单元1502室房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暂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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