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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民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2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屯民一初字第01544号
    案号 (2015)屯执字第01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7
    发布日期 2016-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山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之日起七日给付原告吴进新劳动报酬218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黄山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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