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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57****82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6111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0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5940元及利息(利息以22594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8月16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1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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