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县鑫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东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9316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25民初2717号
    案号 (2017)豫0825执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红松、侯二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满堂借款435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7月19日起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原告王满堂对被告温县鑫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王满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4850元,由原告王满堂负担1850元,被告郑红松、侯二娟负担30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