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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城执案字[2020]第 200020000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观山路与兴梁道交叉口西南侧,于2019年8月15日办理了建字第3202112019B003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XDG-2012-78号地块A块二期项目,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进行验线,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单就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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