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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司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154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昌民初字第02012号
    案号 (2017)京0114执3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中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金司马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期间未返还的租赁器材所产生的租金十六万零八百八十三元四角一分。 二、被告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元,与被告安徽中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被告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依照(2009)昌民初字第005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项内容,与被告安徽中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连带给付原告北京金司马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三十七万三千三百六十四元。 以上三项判决给付义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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