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司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15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番法民四初字第00110号 |
案号 | (2017)粤0113执1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司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润明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11月17日起,按每月2%的标准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被告司铎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60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司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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