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州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8 |
决定机关 | 湘西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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