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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州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湘西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