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旭盾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炜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4904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6100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10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7-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旭盾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易铝金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689.57元及利息(以本金74689.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东莞市旭盾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易铝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469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易铝金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旭盾五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0元,由原告佛山市易铝金属有限公司负担404元。
    vip